2011年6月21日 星期二

[新聞] 校狗咬斷學童指 校方國賠135萬

轉載【聯合報╱記者高宛瑜、蔡育如/新竹市報導】

竹科實驗中學國小部鄭姓棒球隊員在校門口被流浪狗咬爛右手中指,雖用腳趾頭接上,但活動度只剩七成;鄭母認為前校長鼓勵飼養流浪狗,卻疏忽管理,要求國賠,新竹地院昨天判決校方應賠一百卅五萬元。

鄭姓男童事發時就讀國小部四年級,後來轉到他校,目前是國一學生。鄭母在工研院工作,得知判決後表示「不會再回應」。現任校長黃芳芷說,社團已解散,流浪狗事發後,狗隻由一名退休校護另覓場地照顧;校方收到判決書後,會研究是否上訴。

判決指出,鄭姓男童三年前參加學校棒球隊訓練,結束後將球具放回後門警衛室時,看到一隻黃金獵犬;鄭正要摸牠頭時,狗突然凶性大發,回頭咬住鄭童手指不放。

鄭童痛得大叫,接他下課的母親和球隊老師趕忙跑來驅離,但鄭童右手中指已被咬傷;經兩次手術,以左腳食趾接上,殘廢等級為十三級(最嚴重為一級)。

鄭童母親指控,當時校長鼓勵在校內飼養流浪狗,但管理上有疏失,放任狗兒在校園裡流竄,導致兒子受傷,求償一百八十四萬元。

校方強調,該隻狗原本沒有攻擊傾向,是鄭童欲摸牠才激起反應。

法官傳喚多名老師作證表示,校方確有鼓勵飼養流浪狗,也曾有老師被咬。法官認為,這隻黃金獵犬在校門口,校方沒驅離,也沒用繩索圈綁,「讓學童暴露在危險環境中,校方難辭其咎」;但鄭童沒有警覺摸狗,本身也應負責,審酌雙方責任,判決校方賠一百卅五萬。

【2011/02/10 聯合報】

評:看來,兩年之前學校也有位英文老師在學校豢養流浪狗,還要求自己帶的班級同學去照顧狗兒,因為就常將狗兒繫綁在資源大樓下,我曾前往規勸,希望該老師能將狗兒帶回去養,但她就是不理會,還聲稱這流浪狗在學校,有地域性,這樣其他的流浪狗就不會來;但後來情況是,學校內目前有約七、八隻的流浪狗,不但沒有綁住有人照顧,還渙散流浪在校園各處。萬一跟實驗國小一樣,咬到夜讀同學,恐怕這問題就會很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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