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2日 星期四

搶救高中電腦課!

摘錄自2005.12.17 中國時報
【林美娟教授 台灣師範大學資訊教育系系主任】

在許多學者專家憂心日漸擴大的城鄉數位差距之際,教育部的一項課程設計做法,值得大家關切與檢討。

教育部早自民國七十二年起便將「電子計算機簡介」列入高級中學的選修科目,至民國八十四年時將科目名稱改為「電腦」,重新修訂課程綱要,並建議此科目之時間分配為「第二或第三學年,每週授課二節」,此綱要施行至今。然而,教育部於九十三年八月所發佈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中,竟然將電腦課排除在高中生的必、選修科目之外,僅在概括性的「家政、生活科技與資訊類」選修類科勉強看得到電腦的影子,但該類科目必須與其他十一類選修科目競爭稀少之選修學分。

更嚴重的是,該選修類科中的「家政」與「生活科技」早已列入「生活領域」中之必修科目,每一科目學生至少須修習二學分。試問:在此情況下,有多少學校會願意再開授此類科中的「資訊類」選修科目?這使得電腦課連借屍還魂的機會都沒有。如此豈非向各公立高中行政主管明示無須開電腦課?事實上,九五暫綱公布後,已有多所學校校長和教務主任向校內教師反應將不再開電腦課供學生選修。

更有甚者,在教育部所發佈的各科課程暫綱中,竟然唯獨遺漏電腦科,而其他各選修科目(包括國防通識、道德思考與抉擇、性愛與婚姻倫理、生命與科技倫理、人格靈性、生涯規劃等等)則分別詳訂了課程綱要。我們不想爭辯電腦科是否比國防通識或其他學科來得重要,我們只想問:教育部為何獨獨忽略電腦科綱要之訂定?民國八十四年綱要中建議電腦科應於高二或高三每週授課二節,如今卻讓電腦科消失,難道昨非今是?難道生活在這個數位時代的孩子們已不再需要學習電腦知識?

值此貧富差距與城鄉落差日大之時,若將電腦科從公立學校的課程中移除,豈不將偏遠地區、家境貧困的孩子推向更弱勢的境地?尤其當九年一貫課程中亦早已將電腦科弱化成「議題」之一,而不再是一個「學科」之際,來自社經地位底層家庭的孩子,難道就此讓他們喪失學習電腦知能的唯一機會,讓他們被這個資訊社會所遺棄?

教育部於民國九十一年完成「高中課程總綱修訂草案」時,曾在全省北、中、南、東四區各舉辦了一場公聽會。當時在每一場次中,均有教師或學者提醒教育部不應忽略電腦科,但教育部顯然無視於這些意見,以致隨後數年內,在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中依然不見邀請資訊專家或學者代表參加,亦未針對電腦課程綱要之訂定有所規劃,致使電腦科被籠統併入「家政、生活科技與資訊」選修類科,且電腦科綱要更在九五暫綱中缺席。

放眼美國、英國、日本、以色列等等先進國家,無不將電腦科訂為高中生之必修或選修科目,甚至納入大學申請入學的考試科目之一;即使中國大陸亦已自二○○○年起將電腦科(「信息技術」)訂為高中生必修科目,該科並且是省級的會考科目。我國近年來號稱「以資訊立國」,資訊產業造就了台灣近年來的富裕與進步。我們很難想像教育部此種違反潮流、與先進國家背道而馳的做法,究竟基於何種理念?尤其如今大學校院所招收之新生中,每年高達一萬兩千多名高中畢業生進入資訊相關科系就讀,佔總招生人數的十分之一強。孩子們在高中階段若無法接觸更多的電腦知識,我們的國家將無法及早發掘和培養資訊科技人才。

教育部所訂定之課程綱要,其使用期間長達十年,因此,電腦科之消失,其所影響的將是未來十年內就讀中小學的兩百餘萬名學生之資訊能力與未來競爭力,豈容如此輕忽?我們焦心地期待教育部能亡羊補牢,將電腦科課程綱要補納入高中課程綱要中,同時應進一步研議將電腦科訂為高中生必修科目。此外,我們也要呼籲教育部在訂定電腦課程綱要時,應依循過去的嚴謹作法,邀集多位專家、學者和高中電腦教師、行政主管等組成委員會審慎訂定之,不宜輕率地委託一、兩位學者草草訂出。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資訊教育系教授兼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