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1日 星期三

扯!Yahoo禁止轉寄Gmail

這幾年為了教導大家使用Gmail,建議Yahoo的重度使用者以設定轉寄方式,無痛轉換到Gmail去體驗Gmail強大的功能,故推薦學生使用重灌狂人Briian的教學網:
 上週到昨天,在課堂介紹都還可以使用,結果,今天示範教學時,發現這個Link被Yahoo給禁用了!
真糟糕,居然有這樣的事情,當大家都是推廣免費且好用的功能,Yahoo台灣居然反其道而行,轉寄郵件、 POP這種功能居然禁用,先前這Link:
http://popfwd.mail.yahoo.com/pf/PopFwd?.done=http://tw.f738.mail.yahoo.com/ym/Options?YY=15186&y5beta=yes
還可以免費讓使用者設定轉寄,目前已經被Yahoo台灣給拿掉!真是可惜!這種「防堵」的心態,恐怕只會讓自己更封閉!唉!


2011年9月20日 星期二

Eee PC 安裝XP

拿到一台Eee PC 1015px Seashell Series ,只有一台機器和變壓器!
沒光碟機,沒附usb光碟機...通通沒有!

請我幫忙的人希望裝M$ XP,
只好拿1G USB Flash 利用WintoFlash做成XP開機隨身碟,
以為說馬上開始安裝,應該OK了!
安裝到一半,xp說,沒有磁碟控制驅動,得自選S,F6...
使用手冊有跟沒有一樣,只都是俯視圖、按鍵說明等

還好網上有人貼文,說BIOS裡頭System Configuration中
SATA Controller Mode設定改成IDE或Compatibility!
一改完!重開安裝,OK!終於抓到硬碟!
怪的是,Eee PC抓取硬碟Hard utility時,只能HD和USB擇一
之前一直以為是這地方設定有問題。

有人說得抓AHCI.zip並安裝至xp相關目錄
還好沒去做(因為不用這麼麻煩),這樣已經花掉我一個多禮拜時間了

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

Ubuntu 10.04網路eth0 eth1...

在重新CDROM Restore後,發現Ubuntu 10.04下的網路介面會跑出三個,分別為eth0, eth1 和eth2,因為最早作的檔案,還原後多出eth1,且Mac在還原後,系統會自動去抓取新的而跑出了eth2。

修正方法:
編輯以下路徑檔案 sudo gedit /etc/udev/rules.d/70-persistent-net.rules
將eth0的Mac複製到eth2上
再將eth2改為eth0後
刪除前面eth0, eth1的設定
存檔,重開機即可!

2011年8月29日 星期一

使用快十年的J88陣亡了

前天,想要打電話給朋友,發現使用快十年的J88居然沒有訊號格,完全無法使用。才發現,原來跟隨多年的J88,居然掛了!但一想起要換手機,又要輸入一堆電話,網路上尋找了一下,有人寫了如何將J88的資料下載,但麻煩的是,需要特殊的U-cable傳輸線(台製U-ST02或日製MC-6750),而且似乎原廠當初是沒有的,得另外找過,才能下載,要不然,恐怕得重新輸入應該有一百多筆的電話資料了!

資料來源:將phs j88 的電話簿匯出

2011年7月13日 星期三

Monty Hall problem

一部電影叫做「決勝21點」,是一部很有趣的片子,其中探討條件機率的問題


羅莎教授:如果你參加一個猜謎遊戲,有三道門讓你選擇其中一道,其中一道門後是車,另外兩道門後面是羊。選到車的就得到那部汽車,不然就得到羊。班‧坎貝爾先生,請問你選哪一道門?

班:我選擇1號門。

羅莎教授:主持人知道汽車在哪一道門後,他先打開後面為羊的3號門,然後問你要堅持選1號門,還是要換成2號門?你要如何選擇?

班:我本來選中車的機率是33.3%,但主持人開了一道門後情勢改變了,變成了66.7%,所以我選擇換成2號門。

羅莎教授:答對了!當情勢改變後,我們就要重新計算所有的可能性。大部分的人會因為害怕、恐慌及情緒而遲疑不敢做改變。坎貝爾先生不感情用事,而用簡單的數學來解決這個問題,所以得到一部嶄新的汽車,不用騎山羊上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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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重新選擇,獲得車的機率會提高呢?

統計學課本,貝氏定理(Bayes Theorem)是這樣說的 P(A|B)=P(B|A)*P(A)/P(B)
P(A)和 P(B) 分別是A 和B 兩個事件發生的機率,而P(A|B)就是在已知B 事件的情況下,A事件發生的機率。
事件A 是「1號門有獎金」,而事件B就是「主持人把2號門打開」。
P(A)=1/3︰P(A)就是1號門有獎金的機率,當然是1/3。

P(B|A)=1/2︰如果1 號門有獎金,主持人就要在2號和3 號之間隨便打開一扇,所以P(B|A)=1/2。 P(B)=1/2︰這是因為這兒有兩個可能性,第一個可能性是1號門有獎金,這樣「主持人把2號門打開」的可能性就是P(B|A),也就是1/2,第二個可能性是3號門有獎金,這樣主持人只可以打開2號門,所以機率是1,所以P(B)=(1/2)(1/3)+(1)(1/3)=1/2
用公式就以可以計出 P(A|B)=P(1號門有獎金|主持人把2號門打開)=(1/2)(1/3)/(1/2)=1/3

所以堅持選擇1號門,贏得獎金的機率就只有1/3 ,但選擇轉到3 號門,勝出機率就會是2/3。

2011年7月5日 星期二

Facebook不可不知的事

你FB了嗎?似乎成了現在年輕一代學生的代名詞,在電腦課剛剛打鐘,老師還沒上課的空檔,我們可以去瞭解,學生們上網的流行趨勢,FB似乎成了他們目前共通的上網嗜好,同學們會互相問:「你FB了嗎?」、「FB帳號加我」、「加我社團」等等之類的話題。
在FB上面,大家的話題似乎也蠻沒什麼內容,大多是一些噓寒問暖、開玩笑、或者取綽號等情勢,但是,就算是大學生,甚至是碩博士研究生,也趨之若鶩,似乎不瞭解這平台的恐怖威力和效果。

中國古有云:「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FaceBook似乎就像水一樣有趣、好玩,吸引著許多的人用它,但是,使用的時候,大家是否知道使用FB的利弊呢?

截至目前為止,超哥使用FB,覺得它的優點是,能夠讓你在上面尋找自己的同學或熟悉的朋友,對於長期失連的那些同學來說,只要他/她有註冊登錄FB,且也有加到部分同學的話,平台的計算會讓你可以容易找到這些人。其二,平台上也開發了許多小遊戲,像是開心農場、德州撲克等,也是結合這些人際網路的關係鏈來進行的遊戲,讓你能夠和熟悉的同儕或朋友藉由遊戲增加互動的興致。其三,藉由一些粉絲團、社團的機制,讓你認識「朋友的朋友」「朋友的朋友的朋友」...,讓你逐漸可以去擴大自己的交友圈;這也符合當初FB就是校園版的社群交友系統的建置初衷。

然而,學術界對於教育上去使用FB的看法,蠻兩極;有些人覺得,使用FB會讓學生上課不專心、留下諸多的個人資訊或隱私讓別人探勘,也許是一種自我欲埋炸彈的行為;而支持FB使用於教育的學者,期盼藉由FB對年輕一代的影響或吸引力,來導引他們進入軌道。但是,這裡仍然會發生以前發生過的問題,大多數老師們都沒在使用,那如何導引學生呢?甚至,有使用的教師,搞不好仍然有不少人,對於自己隱私的保護也都沒有概念,教導學生使用,也是有可能會造成一些學生隱私資訊的暴露。前天與一位在美攻讀phd留學的學弟談論到此事,他提到,可能得在他FB上,多揭露一些讀論文的心得發表,以免以後求職時,老闆去探勘他的過去和交友,來決定是否錄用他;哇!這樣看起來,使用FB對於學生來說,可能不是一種抒發,而是壓力了。

「人肉搜尋」,也是目前一種網路上,某種形式無法去控制的集體民粹行為,結果的好壞與否,很難馬上得知。這種集體且快速的網路行動,有時會有誤殺的情形,對於當事人來說,很有可能造成反效果。好比當我們不小心違規,被警察攔下來,警察若是一陣尖酸刻薄的話,再開你罰單,我想被開罰單的人,應該都會想去挑戰公權力;若換一個情境,警察攔你違規,但是好言相勸,而且只開出勸導單給你,希望你下次不要如此,我想10位被開單的,應該10位都能虛心接受去改過!不過,超哥是支持對於危害「人命」的這種人,應該要給予嚴重譴責,例如:之前的台大比中指生,延誤救護的那一位就是。

延伸資訊:
如何徹底消滅你的Facebook帳號

2011年6月21日 星期二

[新聞] 校狗咬斷學童指 校方國賠135萬

轉載【聯合報╱記者高宛瑜、蔡育如/新竹市報導】

竹科實驗中學國小部鄭姓棒球隊員在校門口被流浪狗咬爛右手中指,雖用腳趾頭接上,但活動度只剩七成;鄭母認為前校長鼓勵飼養流浪狗,卻疏忽管理,要求國賠,新竹地院昨天判決校方應賠一百卅五萬元。

鄭姓男童事發時就讀國小部四年級,後來轉到他校,目前是國一學生。鄭母在工研院工作,得知判決後表示「不會再回應」。現任校長黃芳芷說,社團已解散,流浪狗事發後,狗隻由一名退休校護另覓場地照顧;校方收到判決書後,會研究是否上訴。

判決指出,鄭姓男童三年前參加學校棒球隊訓練,結束後將球具放回後門警衛室時,看到一隻黃金獵犬;鄭正要摸牠頭時,狗突然凶性大發,回頭咬住鄭童手指不放。

鄭童痛得大叫,接他下課的母親和球隊老師趕忙跑來驅離,但鄭童右手中指已被咬傷;經兩次手術,以左腳食趾接上,殘廢等級為十三級(最嚴重為一級)。

鄭童母親指控,當時校長鼓勵在校內飼養流浪狗,但管理上有疏失,放任狗兒在校園裡流竄,導致兒子受傷,求償一百八十四萬元。

校方強調,該隻狗原本沒有攻擊傾向,是鄭童欲摸牠才激起反應。

法官傳喚多名老師作證表示,校方確有鼓勵飼養流浪狗,也曾有老師被咬。法官認為,這隻黃金獵犬在校門口,校方沒驅離,也沒用繩索圈綁,「讓學童暴露在危險環境中,校方難辭其咎」;但鄭童沒有警覺摸狗,本身也應負責,審酌雙方責任,判決校方賠一百卅五萬。

【2011/02/10 聯合報】

評:看來,兩年之前學校也有位英文老師在學校豢養流浪狗,還要求自己帶的班級同學去照顧狗兒,因為就常將狗兒繫綁在資源大樓下,我曾前往規勸,希望該老師能將狗兒帶回去養,但她就是不理會,還聲稱這流浪狗在學校,有地域性,這樣其他的流浪狗就不會來;但後來情況是,學校內目前有約七、八隻的流浪狗,不但沒有綁住有人照顧,還渙散流浪在校園各處。萬一跟實驗國小一樣,咬到夜讀同學,恐怕這問題就會很頭痛!